【处罚】三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芮珺药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益晟堂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合计被处罚45万。
1、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该企业生产的灵芝胶囊(批号220604)不合格项目【检查】水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灵芝胶囊案
处罚内容:
没收召回灵芝胶囊1896盒;没收违法所得19532.8元;罚款17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95328
2、安徽省芮珺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66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常市监案线移〔2024〕072601号),该局在常山县严宇仙中医诊所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一案中,调查中发现涉案产品生产商为安徽省芮珺药业有限公司,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我局处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省芮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北柴胡案
处罚内容 :
没收不合格北柴胡(批号240101)77kg;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肆佰元(2400元);罚款壹拾柒万元(17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24
3、安徽益晟堂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79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306号),标示为安徽益晟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玄参(批号240301)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益晟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玄参案
处罚内容 :
没收不合格玄参(批号240301)569.641kg;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壹拾贰元贰角壹分(1512.21元);罚款壹拾壹万元(1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