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四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近日,安徽、湖南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和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四药企合计被罚没超73万。
1、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7W-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4年4月26日,接省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4〕93号),标示为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2305003)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2401104,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被抽样单位上海善夷普济中医门诊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名称: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红花案
处罚内容
没收不合格红花(批号:2305003)10kg;
罚款金额(万元) :1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6.3042;
2、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74号
当事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蜜款冬花、蒲公英案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蜜款冬花的违法所得13694.28元;
处货值金额1倍(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13694.28元。
对该公司生产劣药蒲公英的行为给予警告。
3、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44号
当事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人参片案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713元;
处货值金额1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16713元。
4、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35号
当事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炒酸枣仁、款冬花、蜜款冬花案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炒酸枣仁(批号:230604)违法所得28600元;
没收款冬花(批号:240301)违法所得12870元;
没收蜜款冬花(批号:240402)违法所得14450元;
处货值金额3倍(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35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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